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决定,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在深圳等省市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提出的"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原则,执行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和审批标准。试点期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我市用人单位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要在“外国人来华服务管理系统”中申报,具体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全国“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了解详细政策和服务指南。
外国人就业居留新办所需提供资料: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工作资历证明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体检证明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人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
备注:
1.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3.外国高端人才须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4.通过计点积分达到高端人才标准的,须提供相应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证书)、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5.近3 年内,已获得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材料项(3)最高学位证书和(4)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材料项(2)工作资历证明材料。
6.国籍变更的,须重新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7.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期限通常应与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一致,确有特殊情况不一致的,申请来华工作期限不得超过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期限,并须说明理由。
外国人就业居留新办手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