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在外国人入境之前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
2、营业执照、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学历证明。如资格证明和学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5、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注意事项: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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